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1月12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廷礼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胡焯、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李德新及委员42人出席会议。
会议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有关拟任命人选情况介绍。会后进行了分组审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日程(草案);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范围;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海波辞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玉辞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李刚、雷思维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王中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命沈涧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副省长张世珍,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本次会议决定任命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宣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